溪黄草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广西鸿翔一心堂违法销售假药遭药监局责令改
TUhjnbcbe - 2022/9/4 10:0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发布的行*处罚决定书(桂药监南药流罚〔〕第01号)显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ZYPC)显示,年4月20日从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标识生产单位为广西德润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11.12,规格:0.25kg/袋)的溪*草不符合规定,检验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年版),检验项目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年6月15日对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确认,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年02月18日至年04月28日分5次从广西德润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中药饮片溪*草共g,并配送到下属零售药店进行销售,其中购进价格为0.02元/g,销售价格为0.03元/g。货值金额为元(×0.02),下发门店数量g;其中抽检g,门店实际销售g。召回返厂数量g。该公司实际销售上述药品g。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判定,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公司违法所得14.42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9月12日,注册资本2.59亿人民币,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心堂”,.SZ)全资子公司。

一心堂成立于年11月8日,注册资本5.95亿元,于年7月2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年9月30日,阮鸿献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81亿股,持股比例30.72%。公司年报显示,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心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机关实施行*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以下为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处罚决定书(鸿翔一心堂药业)

桂药监南药流罚〔〕第01号

当事人: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XE

住所(住址):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凯路20号成品仓库综合楼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阮国伟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

联系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西鸿翔一心堂违法销售假药遭药监局责令改